可别说,日本法律中有关收养的法律条款真是不少!理惠在报纸上看到过收养的新闻,好些大财阀家族都采取“婿养子”的方法以保证大权不会旁落。

        要说先进吧,“婿养子”制度并不以血缘为中点,而以能力为要素;要说有病吧,这套制度不考虑女儿的继承权,宁愿将女婿作为继承人扶持培养。婿养子必须改姓,并且效忠改姓后的家族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日本的养子制度也不乏隔代收养,可以说是很灵活。祖父收养孙子作为继承人、兄长收养弟弟作为继承人,并不少见。在政治家族和富豪家族尤其常见,这是为了“权力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理惠也因此想到,既然有这个制度和法律,普通人能不能用呢?

        答案是:可以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常见就是由尊亲属(祖父母等)收养晚辈,就是理惠还不太清楚具体如何操作。

        理惠想着还是应该先咨询律师,嗯,就这么决定了,下次找时间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好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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