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游离在群体外,抱着嘎子剑坐在远处的那个女人也看了过来。

        约翰内森见氛围紧张,便说道:“这位李先生,你能不能告诉大家为什么要舔舐这些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诺:“您是做医生的,肯定清楚人血和动物的血味道是有区别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约翰内森一愣:“等等……你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我猜的,您刚才把手放在屁股上面一点的位置擦下手上的血,很像医生的职业动作。”李诺解释道,实际上,话中所说确实是理由之一,但站不住脚,更重要的是,医生的眼神与一般职业者有区别,他从小在医生堆里长大,只需要一眼就能从对方目光上看出是不是医生。

        约翰内森也不再掩饰,点头说:“是这样没错,从气味和味道都有微小差别,但是不明显,以人类的味觉难以尝出区别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猪血臭,鸡血骚,只有人血更重腥,而且……”李诺又舔了一口:“味道较咸,盐分更多,所以人血实际上不适合做菜,而且人血更加粘稠,有时候甚至能捏出拉丝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诺把手指放在鼻尖前,用力吸气,像瘾君子一样爽了一声后说道:“最重要的一点,人血的气味比较淡,没那么臭,有种把鼻子贴在铁锈上赌命吸气的感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他说完后,没有得到任何答复,四周一片寂静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人,神色凝重或错愕,把目光全都给予他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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