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时代周刊》又以写长文出名,他们这一次的长文,促使余切继“核子文学”之后,再一次在美国出了些风头。
有一个人在追查真凶,他身边有曾经举世无敌,而现在只剩下老骨头一把的战友马尔克斯,他的敌人则是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邪恶至极的军阀强人,而目标是另一位诺奖文豪的死前真相……这很符合美国人的英雄主义。
如果余切现在是个美国国籍的白人,仅凭这些故事性,恐怕他足以成为美国最炽手可热的新人作家。
美国人太吃这一套了,那些记者为了夺得普利策奖(美国的最高新闻奖),跑到全世界最危险最荒凉的地方,日夜蹲守,一旦拍到了爆炸性的新闻,就能让他们一跃成为名记,省去了熬资历之苦。
有个叫陶布的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,读书期间申请实习多次被大机构拒绝,于是此人决定富贵险中求,毅然前往叙利亚、伊拉克等战乱之地,拍摄出大量绝版照片,大学毕业仅四年就拿到普利策奖。
有个叫萨拉的地方报刊女记者,因蹲守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橄榄球队数年,蹲出一条性侵男童案,从而一跃成为新闻奖得主。
……
故事性太重要了。
“智利正在撕裂自己!支持左翼的选民和作家代表,和传统信教选民团结起来,正在一齐发出抗议!”
在大洋彼岸的京城,有个叫刘祥成的华人摄影师,在书摊前买到了一本《时代周刊》。
“时代周刊竟然写了中国人的事情,有余切!怪不得这本书在中国大陆能卖出去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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