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嫌疑人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过程中,出手过重将受害者杀死,符合情节较轻的判定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,义愤杀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受害者恶贯满盈,其行为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,被嫌疑人私自处死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情况在历史上还是很常见的,多发生于父母和儿女之间,比如父母对不忠不孝的儿女,儿女对罪大恶极的父母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激情杀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主观上不存在杀人故意,但是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,失控而将人杀死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情况,必须具备几个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必须是受害者的严重过错,导致嫌疑人情绪强烈波动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嫌疑人必须是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下,失去理智,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。最后,作案时必须是激愤的精神状态,当场实施,而非冷静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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