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启明回答:“很小的毛毛雨,连死者脸上的血迹都洗不干净,对现场勘查影响不是很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陈益:“凶手怎么去的案发现场?”

        赵启明道:“案发现场周围没有居民区,肯定是开车去的,但在现场只有脚印没有发现车辙印,我判断凶手是把车停在了沥青路,然后徒步把受害者利用背、扛或者抱的方式,运到了杀人地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一点,从现场脚印来回深浅不一,可以作为判断依据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陈益点了点头:“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看来凶手考虑到了轮胎印可能会暴露车辆信息,很聪明的一个人,然而却不在意脚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曹宇宁体重有一百六十斤,沥青路距离案发现场有一百多米,人力运过去难度不小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赵启明开口:“是的,所以我们判断凶手应该是男性,现场遗留的脚印也是佐证,因为案发现场周围泥土比较松软,码数只能说大概四十三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陈益:“十几年前凶手也留下了脚印,码数四十二,而松软的泥土会让脚印数据有增大的误差,所以……这是一个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这个问题让赵启明迟疑:“从脚印看是这样的,但无法百分之百确定,不过凶手的作案手法和十几年前高度一致,可以认为凶手是一个人的可能性极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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