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案地点选择的精准性,间接表明凶手的作案对象是很明确的,提前蓄谋,他要杀的就是程楠楠三人。
如果凶手在明年惊蛰准备继续作案,同宿舍剩余的三人危险最大。
当然,专案组不会让这种事情再次发生,至少在惊蛰当天不可能给凶手机会。
来到第一起案件的案发现场,陈益停住脚步,两年多的时间,这里差不多已经被人遗忘。
前两起案件不是同一个地点,但距离并不远,在方圆五十米的范围内。
脚下已经是大学城的最北部了,附近一个商铺都没有,回头望去能俯瞰整个大学城。
村民的老房子也早已荒废,无人、无监控,非常完美的杀人地点。
那么问题来了,受害者为什么要到这个地方,是主动过来的,还是凶手挟持过来的呢?
在大学城挟持一个人还是非常危险的,判断主动过来的可能性更高,所以陈益之前才会说凶手和受害者认识。
认识,但没有查到可疑的人际关系,如此的话便是不熟。
前两起案件,几乎相同的作案地点,相同的作案手法,可合理怀疑凶手是受害者共同见过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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