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是利益伤害的话,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,如果是人身伤害比如死掉,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相关人员,此案凶手是为他人报仇。”
“基于凶手作案手法特殊,我认为人身伤害比利益伤害可能性更高,高很多。”
“比如,凶手相关人员死于五人之手,方式和本案的作案手法相同或者相近,之后凶手为报仇,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,杀害了所有参与者。”
听到这里,赵启明看了陈益一眼,他现在似乎明白对方为何能屡破命案,一年火速晋升了。
“孔队长觉得呢?”陈益最后开口。
孔汉勇这次想了许久,说道:“还有其他假设吗?”
陈益:“有,凶手是个正常人,高智商疯子,为了寻求刺激,选择了一种个人喜欢的杀人方式,满足自己,也挑衅警方。”
“他不杀女人,只杀男人,也许是不屑于对弱势群体动手,期待挑战性。”
孔汉勇:“这种情况听起来可能性不大,陈队长认为哪种假设最符合此案特点?”
陈益摇头:“我现在无法回答这个问题,需要更多线索。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